人们并不了解,我们每购买一件商品,就会有一部分钱不是花在这件商品上,而是花在交易过程中,这就是“交易成本”的概念。 交易成本又称交易费用,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一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交易成本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他认为交易成本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及利用价格机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的根本论点在于对企业的本质加以解释。由于经济体系中企业的专业分工与市场价格机制之运作,产生了专业分工的现象;但是使用市场的价格机能的成本相对偏高,而形成企业机制,它是人类追求经济效率所形成的组织体。由于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难进行明确的界定,不同的交易往往涉及不同种类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来自人性因素与交易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造成交易困难所致。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交易双方均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中,使得交易过程增加不少签订契约时的议价成本,并使交易困难度上升。总体而言,简单的分类可将交易成本区分为以下几项: 事前的交易成本,即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 事后的交易成本,即契约不能适应所导致的成本; 讨价还价的成本,即双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建构及营运的成本和为解决双方的纠纷与争执而必须设置的相关成本; 约束成本,即为取信对方所需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