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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民营经济发展 “堵难痛”的思路及建议 总浏览次数:396

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能够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改革举措,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体制机制,积极释放政策累积效应,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然而,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并没有得到彻底激发, 民营经济收敛态势仍未逆转。从实际调研和市场反馈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家的顾虑仍未有效消除,发展信心有待提振。究其原因,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为多重因素叠加而成,其中外部经济下行压力等较大影响了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内部传统运营模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内外环境变化,惯性增长方式失灵,增大了民营经济转型换挡阵痛。


一、系列政策出台使民营企业发展实现阶段性好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出台了系列高规格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和预期的管用措施,突出了“政府有为”的要求,对提振经济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2019 年12 月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针对民企发展遇到的难点堵点,在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完善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等方面推出了28 条具体举措。2023 年7 月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几乎涉及所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焦虑点,并给出了完善的政策应对,成为中国经济止跌回升的一个阶段性标志。系列高规格政策的出台,释放出党中央和政府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也产生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成效显著,经营主体活力“转旺”。党中央始终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市场准入、营商环境、减税降费、融资支持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2023 年11 月14 日发布的数据显示, 2023 年前三季度,新设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双双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国新设民营企业706.5 万户,同比增长15.3%;新设“四新经济”民营企业300.4 万户,占同期新设企业总量的四成;中小企业发展指数升至89.2, 高于2022 年同期水平。随着宏观经济恢复向好,民营经济发展正呈现边际改善态势。


二是化解债务等问题取得重大突破,民营企业生存危机“转弱”。疫情之前,部分地方政府或国企拖欠民企账款已经给一些民企造成了一些困难,叠加三年疫情,民企在流动性方面遭遇更大的困难。尤其是在拖欠账款过程当中,民营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很容易形成“三角债”,或者相当长的债务链条,一大批企业甚至被债务拖累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中央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为民营企业减负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例如,截至2023 年8 月底,辽宁省累计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各类账款50.38 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1367 条,推动拨付逾期执行款9.79 亿元等。全国工商联调查数据显示,63% 的样本企业表示过去一年中不存在被拖欠应收账款情况,这一比例较上年上升13 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表明各地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民营经济市场信心稳步恢复,民间投资意愿“转强”。从系列政策到各部门出台配套举措,既聚焦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释放出“知其难”的信号;又明确具体负责部门, 发布多批项目清单,搭建推介平台,展现出“解其难”的诚意,鼓励民营企业勇于创新、敢于投入。全国工商联面向14 万家民营企业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超九成样本企业认为2023 年营商环境有所改善,87.2% 的企业表示对本企业发展前景非常乐观和比较乐观,86% 的企业表示对所在行业发展前景非常乐观和比较乐观,41.6% 的企业表示将在2024 年扩大投资,比2023 年实际新增投资的企业占比高出8.8 个百分点。


二、阻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深入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效应红利不断释放,民营经济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实体经济领域受到外部需求不振、传统产能过剩等因素挑战,民间投资预期仍偏弱、民营企业创新动力不够。民营经济增速逐级而下,民间投资持续下滑,民间投资信心仍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从国际环境看,贸易摩擦的持续打击,对民营经济尤其是对我国高科技企业产生了不小影响。近年来,外需疲软、订单转移、产业外迁、中国出口增速快速下滑等, 对作为中国出口创汇主力的民营企业影响较大。长期靠投资拉动经济以及二元结构的非市场化行为,在同一个时间窗口叠加。坚持系统观念等方面还需要优化,出现了长期目标短期化、持久战打成攻坚战、系统化变成碎片化以及一刀切等问题。


二是从国内环境看,中国经济的大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产能过剩,民企再生能力变弱。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已经形成了产能过剩,民企失去的不是信心,而是再生能力。例如,从市场管理的角度说,“营改增”政策的出台规范了税收制度,这是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使企业的实际纳税比例有所提高。


三是从发展环境看,错误思潮冲击和歧视降低了民营企业投资意愿。社会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怀疑、否定民营经济的不和谐声音,部分地方政府对鼓励、支持、 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限制了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也很大程度导致了民营经济缺乏安全感和继续奋斗的信心。


四是从政策环境看,政策不稳、缺乏连续性、执行落实欠佳,影响了政策权威和公信力。已经出台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在落实方面效果不佳,有的地方存在“走形、走样、走偏”等现象,以致民营企业获得感难以增强。在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办理流程等方面,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使得民营企业家对政策不理解和存在困惑, 进而导致其发展预期不稳定。特别是近几年受疫情影响, 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支出压力增大,在此背景下, 少数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简单粗暴提振经济的做法,来增加财政收入,这无疑增加了民营企业的心理负担。


五是从民企自身看,过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暴露, 转型升级发展阵痛增强。民营企业大多数仍是实行家族管理模式,传统的经营模式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升级, 会暴露出诸多弊端。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社保缴纳不规范、盲目扩张、产品同质化、大数据杀熟、“大而不倒”酝酿系统性风险等,引起的各种矛盾叠加,成为不可承受之重。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企业储备不足、转型不够而引发短暂性休克。


三、改革总体思路及对策建议


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应以“更加公平市场准入、更加有效政策落实、更加有力产权保护、更加友好舆论氛围”为着力点,进行民营经济发展重大理论创新突破,实现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促进公平竞争,协同联动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依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求真务实,正确、准确解读政策。提升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加强各类涉企政策的全面、及时、精准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形势预期。以政策舆论之稳,营造守护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决民营企业缺乏信心的问题。


二是增强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致性。政策的出台要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精准化。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对已经发布的政策不能随意改变,同时要强化已出台政策的落地实施,避免在操作中空转,避免空气式、运动化的监管。


三是强化政策的执行性、落地性、可控性。充分重视政策出台前的预沟通,让相关企业和机构了解政策调整目的、措施,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仅仅把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家发展,鼓励发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和创造停留在政策、口号上, 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基层。积极交流推广一些地方政府职能向“服务型”实质性转变的经验,把支持民企发展的可量化指标,明确纳入并持续落实在各地方政府辖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中,等等。


(二)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形势预期


一是进一步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完善涉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标准、实施主体、监督管理等机制。纠正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对行业治理、平台整治中不加细分的措施进行自查与整改,避免“一刀切”式的改革。例如,在国家层面将“红灯”行为集中整理生成负面清单;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整体性、系统性规划,明确到底由哪一级检查。


二是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保护,特别是超权限、超范围查封扣押经营性财产等情况,要进行纠正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避免“一刀切”政策出台和执行。


三是进一步转变民营经济行业监管方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支持平台企业、龙头企业、高精尖科创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信息披露,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


(三)建立解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分层建立化债机制。建立清理归还体制内单位对民营企业的欠款机制和常态监督机制。具体分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原因,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 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推动重点领域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在更多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推出项目清单,在更大范围推广政府首购订购、首台(套)保险补偿模式,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绿色低碳等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 等等。让民营企业更真切地感受到国家想让政策精准有效落地的决心,以政府真心赢得民营企业信心。


二是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支撑国家战略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发力。面向民营企业开放事关国家紧迫需要和长远发展的科技创新成果科研资助安排。建立一系列国有的产业投资基金,以小股东的方式入股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三是建立常态化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建立民营经济发展黑白名单制度。建立阻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反馈直报和信息保密制度。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评估。对具体急难问题尽快解决,对共性问题要研究做好制度规则的“立改废释”。推动建立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协调落实机制,以及民企参与政策执行效果反馈机制,使政策红利尽快从“纸上”突出实质性落到企业“账上”。开展招投标领域涉及民企歧视专项治理,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促进执法司法对民企平等保护,优化民企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 提高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转自《企业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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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5-20 1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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