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销售价格的时候,基本上以下述三个要素为关键点。 ①成本 ②需求水平 ③竞争状况 在没有竞争、而且可以看到某种程度的需求的情况下,厂商一般在成本(原材料费、劳务费、各种费用)上面添加一定的利润额,就可以决定价格了。而在流通业中,通常在买入价的基础上添加差价(提高标价),作为销售价格。这个方法就被称之为“成本累积法”。 在同种情况下,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基于盈亏分水岭的价格设定”。这是一种按照销售量和目标利润的平衡进行价格设定的方法。将价格设定为几个阶段,每个价格的盈亏分水岭分别在图中显示出来。一方面,以初期投资额等为基础,算出目标利润额。如果是图中的销售量,那么就可以得知该价格前提下所能得到的利润额。 在以上情况中,定价的主导权在厂商手中,但只要不是商品严重供不应求的局面,那么消费者就会综合考虑商品价值和价格,并在综合平衡后决定购买和再购买。这个时候的定价将不再是一方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达到它应该达到的水平和节点。 还有,即使能够在供不应求的状况下享受到充分的利润,但只要没有技术或者其他方面的准入壁垒,那么很快就会有新企业进入该领域,从而带来价格降低的倾向。 其结果,就需要在综合考虑需求水平和竞争状况的基础上再加以判断,而且需要在商品导入市场之前就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