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方案的第二次选择,基本上是建立在设定目标层的反应基础之上的。 也有以设定目标为对象单独进行命名测试的场合,但因为在时间和效率方面都非常低效,所以在一般的商品开发中,在试验作品完成度比较高的阶段再次进行“对于试验作品的概念实现度调查”。通过这种手法,可以一次进行商品概念的魅力度评价、对于试验作品的概念实现度评价,以及这种命名是否完美地传达了商品概念的评价。 在实际开发进行过程中,一般地,是在事前决定概念实现度调查的日程,然后将提高试验作品完成度的作业以及命名的创意想象,选择作业组合在一起。 以调查结果为基础,进行命名方案的第二次选择。以开发负责人为首,在和交流战略(主要的使用媒体、广告投放量等)的关联下,选择最适合的命名。考虑到商标调查有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成功的可能性,所以比较有实践性的做法是选择数个方案并按照优先顺位排列。 将一个或者数个方案作为最终方案,去申请“商标”。接下来,当关于此类申请的“百叶窗”期间结束时,就进行再次商标调查并给以确认。当得到“没有类似物”的确认后就成为最终决定。 |